2008年12月4日,方兴地产宣布已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未来三年内将在自愿、非排他的基础上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结算、担保、网上银行等系列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明确了各类金融服务定价原则、存款上限及抵销权等内容,有关存款服务的条款须待方兴地产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获独立股东批准后方生效,其他服务条款经订约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目前,方兴地产正积极推进通函发布和特别股东大会召开等事项。
方兴地产与财务公司的合作有助于充分利用中化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平台,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实现双赢。在获得批准并实施之后,将有效提高中化集团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切实增强中化集团资金资源统筹和调配能力。同时也为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集团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提供重要手段。